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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样才可以撤销涉外仲裁裁决
释义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撤销国内仲裁裁决的申请和相关证据,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裁定撤销裁决:
    (1)没有仲裁协议。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按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如果我国仲裁机构裁决事项超越当事人仲裁协议约定的范围,或不属于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并且上述事项与仲裁机构作出裁决的其他事项是可分的,法院可以基于当事人的申请,在查清事实后裁定撤销该部分。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实践中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主要表现形式为:仲裁员依法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仲裁机构没有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开庭时间、地点等事项书面通知当事人的;仲裁庭开庭时当事人未能陈述、进行辩论的;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未经另一方当事人质证等情形。
    (4)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
    哪些情形能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
    主要有以下六种情形: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另外,可申请撤销涉外仲裁的情形是民事诉讼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分别是: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4)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撤销仲裁裁决后仲裁费退吗
    可以退还,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仲裁庭组成前,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或者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撤回申请的,案件受理费应当全部退回。仲裁庭组成后,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或者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撤回仲裁申请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酌情退回部分案件受理费。根据上述规定,既然案件处于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的期间,说明仲裁委员会成员已经选定,此时申请人如果撤回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会酌情退回部分案件受理费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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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10:2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