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按照购买(租赁)房屋条件申请居住证 1、居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也可将相关证明材料邮寄至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 2、暂住登记时间满半年后办理居住证。 3、居住满半年以群众在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时间满半年为准。在同一城区内不同派出所内居住的,暂住登记时间累计满半年也可申请办理居住证。 一、长春居住证办理条件 1、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的; 2、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3、在本市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的; 4、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二、长春居住证办理材料 1、居住证相片 可到具有二代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相馆拍摄居住证居住证数码相片,并取得居住证相片。 2、身份证明材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居住地址证明材料 若需要办理有效期7个月以上(最长为3年)的居住证,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已经在居住地连续就业、经商6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泛指就业登记证明、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居(村)委出具的相关证明(须注明合同期限)。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