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离婚时,如果房产存在贷款,通常由获得房产的一方独自还款。如果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可以协议或向法院起诉取得房产所有权的归属;如果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法院会倾向于将房产判决给登记的一方,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法律分析 房产存在贷款的情况下,通常由获得房产的一方独自承担还款责任。具体处理方式如下:1、若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双方可以协商或向法院起诉,以取得房产所有权;2、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法院会倾向于将房产判给登记方,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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