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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是应届毕业生,已经签订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想离职,对以后有影响吗?
释义
    试用期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及法律依据。根据《法律依据》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非劳动者违反了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影响工作任务。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时应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法律分析
    在试用期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形: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法律依据》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拓展延伸
    试用期内离职对职业发展的长远影响
    试用期内离职对职业发展的长远影响是一个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首先,离职可能会在个人简历中留下一段短暂的工作经历,这可能会给未来的雇主留下不稳定或不可靠的印象。其次,离职可能会导致失去与现雇主建立的专业网络和人际关系,这对于未来的职业发展来说是一个损失。此外,频繁的离职可能会让人显得缺乏稳定性和承诺,这可能会影响到未来的职业机会和晋升。因此,应谨慎考虑试用期内离职的决定,确保对个人职业发展没有长远的负面影响。
    结语
    试用期内离职对职业发展的长远影响需要认真考虑。离职可能在个人简历中留下短暂工作经历,给雇主留下不稳定印象。失去与现雇主建立的专业网络和人际关系也是损失。频繁离职可能显得缺乏稳定性和承诺,影响职业机会和晋升。应谨慎考虑试用期内离职,确保对个人职业发展无负面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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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22:4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