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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已购公房什么条件下不可买卖?
释义
    律师分析:
    已购公房在下列条件下不可买卖:该公房未按成本价付清房款、未付清应分摊共有建筑面积价款;该公房未按规定交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该公房未取得房地产权证。
    【法律依据】: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 第五条 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上市出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不得上市出售:
    (一)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
    (二)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宜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房价款及装修费用的;
    (三)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
    (四)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
    (五)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
    (六)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
    (七)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八)法律、法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下宜出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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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0:3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