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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分居的证据有哪些呢
释义
    夫妻分居的证据有:
    一、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如果是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三、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
    四、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一、如何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
    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以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二、哪些材料可以作为分居证据
    如下材料可以成为分居证据:
    1、当事人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2、证人证言;
    3、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4、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三、人民法院离婚分居两年证明怎么写
    起诉离婚分居两年可以出示以下证据证明:(1)分居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夫妻分居的书面协议,若是口头协议的,就必须取得对方承认;
    (3)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4)人证,或者证人证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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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4:4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