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房屋共有人能否办《房屋共有权证》 可以明确地说,房屋共有人可以办理《房屋共有权证》。 1、《房屋共有权证》同《房屋所有权证》一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我国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30条规定:“房屋权属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第31条规定:“房屋共有权证书与房屋所有权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这就明白无误地说明:包括《房屋共有权证》在内的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拥有房屋权利的惟一合法规定,是房屋产权登记批准机关——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给房屋权利人的惟一法定凭证,显然受国家法律保护。 2、房屋共有权证书的房屋共有,实质上是指共有的房屋,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拥有该房屋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这里所指的“共有的房屋”一般分“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 所谓按份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额,对共有的房屋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 所谓共同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对共有房屋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