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枪支、子弹、爆炸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剧毒性、腐蚀性、放射性、传染性、危险性物品、危害列车运行安全或公共卫生的物品。量携带以下物品:不超过2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剂、染发剂;不超过120毫升的冷烫精、摩丝、发胶、杀虫剂、空气清新剂等自喷压力容器;安全火柴2小盒;普通打火机2个。 法律依据:《国家铁路局关于加强铁路货物运输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 加强运输源头管理。铁路运输企业要严格执行《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及有关规定,不得承运品名或者性质不明、不能确认安全的货物(如不明粉末、化工品或者装有不明气体或者液体的装置等),防止危险货物违规按普通货物运输。对于需凭证、办理有关手续或者添加稳定剂方可运输的货物,托运人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审查并留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