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权、债务的承继,是指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立的公司,必须无条件地接受因合并而灭的公司对外的债权与债务。公司进行生产经营,不可避免地会对外产生债权、债务,而公司合并后,至少有一个公司丧失法人人格,而且存续的或者新设立的公司也与以前的公司不同,对于公司合并前的债权、债务,必须要有人承继。《民法典》规定,合同之债的转让须经债权人同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但是公司合并发生的财产转移,其性质与合同之债的转让不同,在合并过程中,被吸收公司的全部积极财产(如物权、债权、无形财产权等)和消极财产(如债务)均转移于存续公司,这在民法上称之为财产的概括承受。根据主体的承继性原则,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由于财产的整体转让并未改变双方债权人原有的地位,因此,一般不必经合并双方债权人的同意。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立的公司有权对原来公司的债权进行清理并予以收取,同时必须接受原来公司的债务,有义务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一、公司合并需要注意的事项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按如下步骤操作来公司合并 (1)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2)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实施合并:移交资产、召开股东会、修改章程等; (4)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新设的,办理设立登记)。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合并毕竟是属于重大变更事项,因此股东会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行。同时,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若债权人对公司合并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合并后,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一般由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的公司承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