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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处理解除房屋租赁纠纷
释义
    1.承租人的解除权。
    在租赁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权利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出租人的解除权。包括:
    (1)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
    (2)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
    3.双方均有的解除权。不定期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九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九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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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6:3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