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天津机动车临时号牌办理带什么资料 代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属于“进行科研、定型试验规定情形”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机动车来历证明。 二、天津机动车临时号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2012年修订) 第五条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第十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