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票据贴现是应收和应付票据的贴现。企业筹措资金的一种方式。企业在应收票据到期之前,将票据背书后上交银行贴现,银行将票据的到期价值,扣除按照贴现利率计算的从贴现日至到期日的利息 (贴现折价)后的余款付与企业,称为应收票据贴现。 票据贴现的会计处理 贴现息=票据到期值×贴现率×贴现期 贴现净值=票据到期值-贴现息 应收票据的贴现,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带追索权,一种不带追索权。带追索权的票据贴现,贴现企业因背书在法律上负连带责任;不带追索权的票据贴现,企业将应收票据的风险和未来经济利益全部转让给银行。 对于带有追索权的应收票据贴现,当出票人不按期付款时,银行可以向背书企业追索,背书企业承担着潜在的债务责任。这种责任在会计上称为或有责任,它的数额大小,应在会计上予以记录,为反映这种或有负债,在贴现时,背书企业不宜直接贷记“应收票据“科目,而应单独设置“应收票据贴现“科目,作为“应收票据“的备抵,登记已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的票面金额,待贴现票据到期收回票款后,再将两个科目对冲转销。在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贴现项目作为应收票据项目的抵减项目反映。 以上就是律师对于该问题的全部回答了,您了解了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四条 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 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该内容由 冯颖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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