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1、一般不需要出具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 2、法律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第十五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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