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全款给已经结婚儿子购房,产权写儿子名下,如离婚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
释义 | 夫妻婚后父母买房,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的不算夫妻财产;双方父母出资购房则属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最高法院解释和民法典规定,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赔偿、遗嘱或赠与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专用生活用品等属于个人财产。 法律分析 婚后父母给儿子买房不一定算夫妻财产。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在离婚时要求分割该套房产;双方父母出资购房,无特殊规定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拓展延伸 离婚后,父母全款购房,产权归儿子名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父母全款购房,产权归儿子名下的情况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取得的财产,包括共同购置的房产。然而,在这种情况下,房产是父母全款购买并写入儿子名下,而非夫妻共同取得的财产。因此,离婚时,该房产不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也不会被纳入夫妻财产分割的范畴。然而,具体的法律规定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父母全款购房,产权归儿子名下的情况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该套房产。然而,具体的法律规定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在婚姻关系中,明确财产归属是非常重要的,以避免潜在的纠纷和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五十五条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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