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新外地户口迁入宁波需要什么资料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1、新生婴儿一个月内随父随母申报户口 ; 2、三区非农户口人员之间的婚迁户口; 3、三区农户口人员之间的婚迁户口; 4、三区非农人员之间的未婚成年子女或未成年子女迁移父母处; 5、三区非农人员之间的父母迁移成年子女处; 6、三区直属街道之间的未婚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或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迁移祖父母(外祖父母)处; 7、三区直属街道之间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迁移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处; 8、三区非农户口人员因分房、购房、建房、调房或继承房产、赠与房产等的户口迁移; 9、已报区公安分局、市公安局、省公安厅或省有关部门同意的户口迁移; 10、出国出境定居人员、依法服兵役的人员和死亡人员注销户口; 11、出国出境人员返回原户口所在地恢复户口; 12、三区大中专院校招收的新生迁入户口; 13、大中专学生毕业返回原籍和就业派遣三区内单位的,凮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户口迁入集体单位的; 14、大中专院校和技校的退学、休学和开除学生,则返回原迁出地的; 15、除姓名、年龄、民族外的其他户口登记项目的变更更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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