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父母资助子女购房,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且明确赠与双方的除外,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但如产权登记在双方或另一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资助买房的一方有权按规定要求分割房屋。 法律分析 婚前购房时,如果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且将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该房产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如果婚前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即使产权登记在双方或另一方名下,在离婚时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进行分割。父母资助买房的一方有权要求按照规定分割房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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