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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沈阳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有什么前提
释义
    一、沈阳养老保险转移办理的前提
    1、在职跨统筹转入
    已在我市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企业职工,可以申请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我市:a)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b)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c)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d)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2、在职跨统筹转出
    与我市用人单位中止劳动关系,申请将我市养老保险关系转出至新就业地或户籍地的职工。
    二、沈阳养老保险转移办理的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201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
    第三条参保人员跨统筹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未达到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办理退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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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3:4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