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南昌市船舶名称核准流程有哪些 1.申请【窗口提交】 2.受理符合受理条件,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口头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逾期没有收到补正材料通知的,即视为申请自动放弃。不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 3.实人认证不需要 4.审核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核对确认 5.审批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 6.办理进程查询申请人可通过江西省港航管理局办公电话查询。 7.办理结果给予核准的,核发《船舶名称核定使用/变更通知书》交申请人;不予核准的,不予注册并说明理由。 8.送达方式【当场送达】【现场领取】 二、南昌市船舶名称核准法律依据 1.《船舶名称管理办法》 第七条船舶取得船舶识别号以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申请登记前,应当按照以下规定申请核定船舶名称: (一)现有船舶,由船舶所有人或者光船租赁外国籍船舶的承租人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 (二)新建船舶,由船舶建造人或者定造人向拟申请登记地的船舶登记机关申请,未确定拟申请登记地或者为境外定造人建造的,船舶建造人向建造地的船舶登记机关申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第十条一艘船舶只准使用一个名称。船名由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核定。船名不得与登记在先的船舶重名或者同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