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领导监管不力应当追究纪检监察机关有关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 法律依据: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 第三十七条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追究纪检监察机关有关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不如实回复拟任人选廉洁自律情况并提出结论性意见的; (二)对收到的反映拟任人选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不按照规定调查核实,或者对相关违纪违法问题不按照规定调查处理的; (三)不按照规定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其他应当追究的失职失责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