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合并无效之诉的理由是什么呢? |
释义 | 公司合并无效之诉的原因都有:1、公司合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公司作出合并决议并未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3、公司恶意串通,以合并方式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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