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委托家人补办身份证可以吗 1、不可以,身份证丢失补办需要本人带上户口本原件,到户籍所在地办理,并且需要录入指纹信息。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二、委托亲属注销户口 应根据当事人注销户口的类型而定: 1、如果是双重户口注销的,应携带当事人的委托授权书及本人后解决的户口本及身份证、户主的身份证等,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解决; 2、如果是参军入伍注销原常住户口的,应该凭当事人的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限定: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有住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寓居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寓居在机关、团体、学校、公司、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限定申请户口登记。第十一条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