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理赔过程中是先交强险后三责险.在一场事故中其赔偿损失若在交强险保险金额范围内,是不分责任的全赔.若超出范围,则按三责险处理.主要责任负70%,次要责任付30%。 要注意的是,涉及到人员伤亡的时候,医疗费、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赡养费、精神损失抚慰金等的理赔,是要根据实际保险公司的规定来赔偿的,例如,住院期间的用药,是根据医保的药品分类来算的,甲类药全部赔,乙类赔偿80%,丙类是不赔偿的,这就有可能会出现你赔偿第三者的金额大于保险公司赔偿你的金额。存在这种可能的时候,最好的办法,就是走诉讼的途径,让三者把保险公司也列为被告。这样,保险公司会按照法院判决的金额来赔付。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