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 刑法 》第四百零九条规定:“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因此要认定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最重要的是要分清情节是否严重。那么何为情节严重呢,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 立案侦查 案件 立案 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导致甲类传染病传播的; 2、导致乙类、丙类传染病流行的; 3、因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造成人员死亡或者残疾的; 4、因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作为政府卫生部门的工作人员,应该意识到自己工作责任的重大,绝不容许一丝疏忽与失误,这关系到整个国家,甚至整个世界人民的健康与安全,一点点的失误遗漏都有可能导致非常严重的后果。同时,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职工工作的监管力度,若工作人员有失职行为,则要根据相关法律对其进行惩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九条 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