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内仲裁程序与涉外仲裁程序的差异及其合理性 |
释义 | 涉外仲裁与国内仲裁的不同点:1.仲裁机构可选择国内或国外的机构;2.仲裁规则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3.涉外仲裁裁决是否终局不同。涉外合同种类丰富,包括货物买卖、运输、保险、合资企业等。民事纠纷解决途径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仲裁是一种自愿型公断。 法律分析 涉外仲裁与国内仲裁的不同点 涉外仲裁是对具有涉外因素的经济、海事等纠纷进行审理和裁决的活动。与国内仲裁相比,涉外仲裁有很大的不同: 1.仲裁机构的选定 可选中国的,也可选另一方当事人所在国或第三国的仲裁机构。目前,国际上比较著名的常设机构有:英国伦敦国际仲裁院、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国际商会仲裁院等。我国现有两个常设机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总会均设在北京。 2.仲裁规则的选定 在一定条件下,有限制地允许当事人协议确定仲裁规则。如1979年我国同美国缔结的《中美贸易关系协定》规定,仲裁可以采用当事人选定的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也可以在争议双方和仲裁机构同意的情况下,采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仲裁规则或其他国际仲裁规则。 3.仲裁裁决是否终局不同 一般来说,仲裁条款、仲裁规则或仲裁机构所在国法律均规定仲裁裁决是终局的,但有的国家规定,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如英国);有的规定可向法院上诉要求法院重新审判(如法国)。 涉外合同通常有哪几种 涉外合同常见的有:涉外货物买卖合同,涉外运输合同,涉外保险合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来料加工合同,来件装配合同,补偿贸易合同,涉外租赁合同,涉外技术转让合同,涉外科研合同,工程承包合同,涉外劳务合同,涉外信贷合同等。 民事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四种: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四种方式各不相同,仲裁需要双方自愿,它异于强制调解,是一种特殊调解,是自愿型公断,区别于诉讼等强制型公断。如果您有法律需求, 结语 涉外仲裁与国内仲裁的不同点在于仲裁机构的选定、仲裁规则的选定以及仲裁裁决是否终局的不同。涉外仲裁可以选择国内或国外的仲裁机构,而国内仲裁仅限于国内机构。涉外仲裁也可以根据协议确定仲裁规则,包括国际仲裁规则,而国内仲裁则受国内法律的限制。此外,涉外仲裁的裁决是否终局也因国家而异,有些国家规定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或重新审判。涉外合同的种类繁多,包括货物买卖、运输、保险、合资经营、合作勘探开发等。民事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其中仲裁是一种自愿型公断,与强制调解和诉讼有所区别。如有其他法律需求,请随时告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七章 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 第七十二条 涉外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七章 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 第六十八条 涉外仲裁的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涉外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七章 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 第七十三条 涉外仲裁规则可以由中国国际商会依照本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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