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在离婚后恢复孩子的抚养权? |
释义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而民法典对于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有明确规定,即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以最有利于子女成长为原则。在争夺孩子抚养权时,提供经济条件、身体状态和生活习惯等证据对自己较为有利。 法律分析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您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调整孩子的抚养权。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一、民法典对于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是如何决定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此次《民法典》第五遍婚姻家庭对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此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法院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以最有利于子女成长为原则。也就是说,法院认为孩子和哪一方生活最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法院判给这一方的可能性比较大。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已经具备了一定判断能力,应当尊重子女的真实意愿。 二、在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时候应该提供哪些证据对自己比较有利 1、经济条件 抚养子女必然涉及到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一系列费用的支出,证明自己收入情况良好,对争取子女抚养权较为有利。 2、身体状态 若一方身体患有传染病等不适宜抚养子女的疾病,法院一般情况下会判决抚养权归身体状态良好的另一方。 3、生活习惯 抚养方的生活习惯会直接影响子女的健康成长。若对方存在吸毒、赌博等不良嗜好,应当及时注意取证。 结语 根据《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离婚后如子女抚养权发生争议,应另行起诉。而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以最有利于子女成长为原则。因此,在争夺孩子抚养权时,提供经济条件、身体状态和生活习惯等证据对自己较为有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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