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是的。一般处理规定,客户办理存折挂失,除需提供有关帐户信息外,还需凭本人的实名证件办理,代办挂失的还需同时提供代办人和存款人的实名证件.若实名证件己丢失的,客户可凭本人其它有效身份证件或原实名证件发证机关书面证明办理。挂失补发新折,必须由客户本人办理,不得代办。 法律依据:《储蓄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 存单、存折分为记名式和不记名式。记名式的存单、存折可以挂失,不记名式的存单、存折不能挂失。 第三十一条 储户遗失存单、存折或者预留印鉴的印章的,必须立即持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供储户的姓名、开户时间、储蓄种类、金额、账号及住址等有关情况,向其开户的储蓄机构书面申请挂失。在特殊情况下,储户可以用口头或者函电形式申请挂失,但必须在5天内补办书面申请挂失手续。 储蓄机构受理挂失后,必须立即停止支付该储蓄存款;受理挂失前该储蓄存款已被他人支取的,储蓄机构不负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