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丧偶后再婚,遗产分割应先分配配偶一半共同财产,其余为被继承人财产。若有家庭共有财产,应先分出他人财产。遗产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1顺序继承人优先继承,无则由第2顺序继承人继承。丧偶一方再婚,根据《民法典》第1153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在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部分为被继承人的遗产。若遗产属于家庭共有财产,则在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根据第1127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遗产应按照以下顺序继承:(1)第1顺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2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1顺序继承人继承,第2顺序继承人不继承。若没有第1顺序继承人,则由第2顺序继承人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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