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 立案侦查 算是 立案 , 刑诉法 规定: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 犯罪嫌疑人 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 证据 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 逮捕条件 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 逮捕 ; 2、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 侦查羁押期限 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3、刑事案件以《立案决定书》的日期为准。民事案件法院受理之后会向原告发送《受理案件通知书》。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