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过户需要卖方和买方共同办理,未经对方同意单方面进行过户将无效。 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合同的订立、变更、撤销,应当经过当事人的协商一致。其他法律规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物权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买受人应当向卖主支付全部价款。卖主应当将不动产转让给买受人,并在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买受人为不动产权利人。”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申请书、登记证明材料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等。” 综上所述,卖方和买方需要共同办理房屋过户,否则过户将无效。在办理过户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过户程序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