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县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是县政府法制办公室。 其职责如下: 1、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2、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3、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定行政复议决定; 4、处理或者转送对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5、对行政机关违反复议法规定的行为依法提出处理建议; 6、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