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汇算清缴招待费的扣除比例 |
释义 | 汇算清缴招待费的扣除比例 所得税汇算招待费扣除标准是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企业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提供证明真实发生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不能提供的,不得在税前扣除。其证明资料内容包括支出金额、商业目的、与被招待人的业务关系、招待的时间地点。 业务招待费是企业为了联系业务或促销、处理社会关系等目的经常发生的业务,业务招待费作为企业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费用,会计制度规定可以据实列支,税法规定在一定的比例范围内可在所得税前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扣除标准 1、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扣除比例是100%; 2、职工福利费支出扣除比例是14%; 3、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扣除比例是8%; 4、工会经费支出扣除比例是2%; 5、研发费用支出加计扣除比例是75%; 6、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出扣除比例是5%; 7、业务招待费支出扣除比例是60%; 8、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比例是12%; 9、手续费和佣金支出扣除比例是5%。 以上就是对汇算清缴招待费的扣除比例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该内容由 庞志敏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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