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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临时工在工地上意外死亡怎么赔偿?
释义
    工地上临时工意外死亡需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赔偿标准根据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等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计算。工地需提供证据证明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一、临时工在工地上意外死亡怎么赔偿?
    临时工在工地上意外死亡需要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等的费用。
    1、丧葬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3、死亡赔偿金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二、工地意外死亡赔偿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不是临时工、还是正式职员,若是在工地上死亡,与死者有劳动关系的工地,都有可能需要承担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的费佣。当然,若是工地能够拿出相关证据,证明自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的,那么死者的亲属,无权要求其支付相应赔偿金。
    结语
    工地上临时工意外死亡需要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等费用。根据法院所在地的标准计算,包括丧葬费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无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若工地能提供证据证明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死者亲属则无权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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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 0:3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