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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环保局对烧木炭的政策
释义
    环保局对烧木炭的政策是按照控制严格程度,将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分为I类(一般)、Ⅱ类(较严)和Ⅲ类(严格)。对于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由于其直接燃烧后对城市大气环境污染比较严重,Ⅰ类、Ⅱ类和Ш类均将其纳入管控范围。对于煤炭及其制品,考虑到目前我国城市能源消耗仍然以煤炭为主,将煤炭及其制品划分为严格程度不同的三类进行管控。对于生物质成型燃料,仅在第Ⅲ类最严格的管控要求下,对生物质成型燃料的燃用方式进行了规范,即要求必须在配置袋式除尘器等高效除尘设施的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锅炉中燃烧。 木炭厂大气污染源
    1、原料进厂卸车、筛分粉尘该经过将产生少量粉尘。此粉尘含水量较大,最高可达50%,并在车间内沉降,对外环境影响很小,在此不配备除尘设备。
    2、烘干烟尘烘干烟气中主要包含锯末中的粉尘、木柴燃烧中产生的烟气及水蒸汽。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置,处置效率99.9%,粉尘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可需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准则》(GB16297-1996)二级准则排放要求。
    3、制棒烟气制棒与烘干通常同时进行,此烟气并入烘干用布袋除尘器中进行处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 制定燃煤、石油焦、生物质燃料、涂料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产品、烟花爆竹以及锅炉等产品的质量标准,应当明确大气环境保护要求.制定燃油质量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大气污染物控制要求,并与国家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互衔接,同步实施。
    前款所称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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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23:4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