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遗嘱书立后,可以撤销和变更,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但变更公证遗嘱的,需要再通过公证的方式变更,自行变更的,变更无效。遗嘱的撤销或变更,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明示的撤销或变更;一种是推定的撤销或变更。前者是基于被继承人明确的意思表示而撤销或变更,后者是基于被继承人行为而产生的撤销或变更。这实际上是一种法律上的拟制或推定。明示撤销、变更遗嘱,必须按照《民法典》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比如,以自书遗嘱撤销、变更除公证遗嘱以外其他形式的遗嘱时,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以代书遗嘱撤销、变更除公证遗嘱以外其他遗嘱时,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否则,撤销或变更不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