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由监狱执行。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刑事判决生效后,首先看剩余的待执行的刑期。自2013年1月1日,新监狱法修改施行后,现在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在监狱法修改前是1年),3个月以上的要交由监狱收监。目前司法操作中,各地实际执行的剩余刑期的月份有一定的幅度。如果是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首先要把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时间折抵掉,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再依照我刚才说的监狱法依法执行。 有期徒刑,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 有期徒刑的期限各国规定不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修正案)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有期徒刑的适用对象可依刑期不同而有所不同。刑法分则规定了较宽的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同时还根据各种犯罪的危害程度规定了各种罪可处的最高刑和最低刑:不少条文还对同一犯罪规定了几个不同的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