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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户口迁移流程详解
释义
    户口迁出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需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农村迁往城市需持录用证明、录取证明或城市户口机关准予迁入证明办理迁出手续。迁往边防地区需获得常住地公安机关批准。办理城区户口迁出需提供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住房证明等;办理外省市户口迁出需提供居民户口簿、身份证、迁入地公安机关准予迁入证明等。迁出户口原因不同,所需证明文件也有所不同。
    法律分析
    户口迁出的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一)办理本市城区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非投亲的需持住房证明;
    2、由学生集体户口转入居民户口的,需持相关证明证件办理;
    3、城区农业户口迁出的需持迁入地街、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接收证明;
    4、城区与郊区及郊区之间的户口迁出需持迁入地公安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
    (二)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
    3、因国家计划内的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的,应提供《录取通知书》、《报到证》等相应的证明;
    4、因入伍、出国、逮捕劳教、失踪等原因需注销户口的,应出示相应证件。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公民迁出户口需要办理一系列手续。对于迁往本市城区的情况,需要携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而对于迁往外省市的情况,需要携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外省市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等证明文件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此外,根据具体情况,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学校录取通知书、报到证等。办理迁出手续时,请务必遵守相关规定,以确保手续顺利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二条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刷。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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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2:4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