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非农业户口类型已经取消,我国目前实行统一的“居民户口”类型,且满足如下条件可以将户口迁回农村: 1、当事人原户籍是该农村,通过村委会的批准; 2、因上学转出农业户口,毕业后要迁回的; 3、在农村拥有土地; 4、因婚姻引起的户口变动; 5、在城镇无固定职业和住房,同父母在农村居住的未婚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