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被误判死刑的赔偿问题 |
释义 | 误判死刑的国家赔偿应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无劳动能力的死者扶养者,应支付生活费,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抚养养的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给付至死亡时止。 法律分析 误判死刑的国家赔偿: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抚养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拓展延伸 赔偿误判死刑引发的社会争议 赔偿误判死刑引发的社会争议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在司法系统中,误判死刑的情况时有发生,这给无辜者及其家属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和不公正。因此,赔偿问题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议题。赔偿应该包括经济赔偿、道歉和恢复名誉等方面,以弥补被误判者所遭受的损失。然而,这个问题也引发了一系列的争议,涉及到赔偿标准、责任界定、赔偿方式等方面。如何确保赔偿公平合理,既满足受害者的合理需求,又不给司法体系带来过大的负担,是一个需要深入研究和探讨的问题。只有通过制定明确的赔偿政策和法律法规,才能更好地保护公民的权益,维护社会的正义与公平。 结语 赔偿误判死刑引发的社会争议备受关注。赔偿应包括经济、道歉、恢复名誉等方面,弥补无辜者的损失。然而,赔偿标准、责任界定等问题亟待解决。制定明确的赔偿政策和法律法规,保护公民权益,维护社会正义与公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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