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我国刑事诉讼中,陪审员是由人民法院从社会各界选派公正、正直、有表决权的人民代表组成,参与对被告人的审判。但是,其对被告人的判决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因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陪审员参加审判,就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发表意见。陪审员的意见,由法官进行解释说明,作为判决的参考。判决由全体合议庭的法官一致通过”。由此可见,判决最终是由法官作出的,而非陪审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陪审员参加审判,就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发表意见。陪审员的意见,由法官进行解释说明,作为判决的参考。判决由全体合议庭的法官一致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六条:“人民法院实行审判独立,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