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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职务犯罪案件中,陪审员是否有权要求调取补充证据?
释义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陪审员是参与审判的重要成员之一,拥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在陪审员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如果需要调取补充证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 陪审员可以提出调取补充证据的要求,但需要经过法庭的批准。
    2. 调取补充证据的范围应当与案件事实有关,且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能侵犯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3. 被告人或其辩护人有权对陪审员提出的补充证据要求进行异议,并且可以要求进行辩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八条陪审员参加案件审判,有权根据案件的需要,提出对被告人、证人、鉴定人的质证和对有关人员的询问,参加讨论和表决,对判决和裁定有表决权。
    第二百五十九条对于被告人提出的附带民事诉讼,应当按照民事诉讼的规定处理。
    第三百二十三条陪审员对审判中的案件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问题,有权向法庭提出意见和建议。法庭应当认真听取,并加以考虑。
    第三百三十七条被告人或者其辩护人对陪审员的提出的质证、询问和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陪审员表决前要求进行辩论。对于需要重新传讯、重新鉴定或者补充证据的,应当在陪审员表决前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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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6:3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