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招投标属于实施阶段。招标实施阶段是指一个项目从发出招标文件至开标前(未开标)的阶段,包含项目通过审批,招标公告发出,审核认领招标文件的施工队伍的资质,施工单位认领招标文件,施工单位标书编制。 法律客观: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