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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多年前在农村信用社借的钱没还现在告到经侦队严重吗?
释义
    不严重。质押贷款发生逾期,可依法处置作为贷款权利凭证的有价证券,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借入季节性再贷款,不按本办法规定单独建立台账和未全额用于增加农业贷款的,人民银行可提前收回再贷款;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
    现在无论是从哪家银行或者任何一家信用社贷款,借贷记录肯定是在个人征信系统上体现的。但是10年前从信用社贷款还真不一定会上传个人征信系统,一方面是信用社的联网时间晚于其他商业银行,在很多地区存在滞后性,另一方面信用社在改制成为“农商行”之前不属于传统的“银行”范畴,因此10年前的信用社贷款还真不一定会上传个人征信系统。
    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的相关要求规定:
    1、申请固定资产、房地产等项目贷款的,借款人的所有者权益、自筹资金比例必须达到国务院规定的要求,同时必须按项目管理的要求,提交完整、规范、有效的文件资料。
    2、申请保证、抵押贷款的,必须具有符合规定的贷款保证人、贷款抵押物或质物。贷款保证人必须是在农村信用社开设存款账户并具备良好的经济效益和资信度的企业或经济实体。
    法律依据:据《中国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
    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对逾期的再贷款,中国人民银行可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从借款人准备金存款账户扣收贷款本息,并按照逾期贷款利率计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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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3:1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