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电子发票冲红不是作废。发票冲红与发票作废是两个不同的业务种类,两者的概念也是完全不同的,发票冲红后会重新开具,而发票作废后则不一定会重新开。 法律依据: 《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第一条 第一项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