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向检察院申诉的步骤与注意事项 |
释义 | 检察机关的抗诉程序包括检察院主动提起抗诉和被害人请求抗诉两种情况。检察院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抗诉,要求重新审理判决。此外,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一种方式,用于纠正错误、预防犯罪等。检察建议相对柔和,不必启动再审程序,但可以提请上级检察院向法院提出抗诉。抗诉是刚性的,要求法院进行再审。两者有明显的区别和不同的适用情况。 法律分析 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1. 人民检察院做出决定,决定是否启动抗诉程序; 2. 如果人民检察院决定启动抗诉程序,接下来将进行下一步骤; 3. 如果人民检察院决定不启动抗诉程序,那么抗诉程序将终止。 2、将抗诉书副本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3、人民法院在收到刑事抗诉书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 4、抗诉书没有写明原审被告人准确住址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在7日内补充,经补充后仍不明确或逾期不补的,裁定维持原判。 一、检察院能否主动提起抗诉 刑事案件中,检察院能否主动提起抗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章第二百二十八条可知,检察院可以主动提起抗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章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此外,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答复请求人。 二、检察建议是什么 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手段之一,其在纠正错误、堵漏建制、预防犯罪以及弘扬社会正义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人民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回复意见有异议的,可以通过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 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人民检察院的意见正确的,应当监督下级人民法院及时纠正。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检察建议与检察抗诉的不同。检察抗诉与检察建议虽然同属检察院行使监督权的方式,但是二者具有明显的不同: 首先,检察抗诉是刚性的,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而检察建议比较柔和,检察建议并不必然启动再审程序。 其次,抗诉由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提请上级检察院向同级法院提出。 而检察建议可以由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由检察院提请上级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结语 检察院能否主动提起抗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章第二百二十八条可知,检察院可以主动提起抗诉。而检察建议则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手段之一,可以纠正错误、堵漏建制、预防犯罪以及弘扬社会正义。在检察建议和检察抗诉中,二者具有明显的不同,检察抗诉是刚性的,而检察建议比较柔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查阅完毕。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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