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莆田低收入家庭认定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一、莆田低收入家庭认定需要什么材料 (一)户口簿、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二)家庭成员收入证明、财产证明; (三)申请其他专项社会救助的凭据; (四)居住地和户籍地不一致的,提供户主出具的人户分离的情况说明和户籍地或居住地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在当地的房屋、收入证明; (五)自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费用的凭证; (六)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的,提供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的收入证明或赡养、扶养、抚养协议或有关法律文书; (七)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提供残疾证; (八)家庭成员中有重病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 二、莆田低收入家庭认定依据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的通知》(闽民保〔2013〕550号)。 第九条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低保书面申请及其相关材料。 第十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一)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 (二)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第十一条申请人或者其家庭成员的户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在同一市县辖区内,申请人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根据市县人民政府的规定,申请人凭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可以向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三、莆田低收入家庭认定什么时间办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令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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