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送的物品可以要回吗 |
释义 | 已经赠与的东西,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还能撤回,但一般的财产转移后就不能再要回了,所有权经财产的转移也发生了转移。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需要注意的是:经过公证的赠与不能撤销;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能撤销。 接受赠与的人在应当返还赠与物的时候不及时返还给赠与人的属于无权占有,再无法协商的情况下,赠与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到法院起诉,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物,甚至是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一、赠与合同的性质: 1、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2、诺成行为。是吸收了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 3、无偿行为。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一般来说,已经送出去并且交付给对方的东西,物品的所有权就已经是对方的了。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赠与行为满足法律关于撤销赠与的条件时,就可以行使赠与撤销权要回赠与的财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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