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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房产中介投诉受理的信息
释义
    您可以向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诉。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条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自负责,密切合作,统一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法律分析
    可以向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即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投诉。法律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房地产中介服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房地产中介服务工作。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拓展延伸
    掌握投诉房产中介的受理部门,解决您的问题
    投诉房产中介的受理部门通常是房地产监管机构,例如城市的房地产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这些部门负责监管和管理房地产市场,包括对房产中介机构的执业资格、行为规范等进行监督和管理。当您需要投诉房产中介的不当行为或服务质量问题时,可以向相关的房地产监管部门进行投诉。您可以通过电话、邮件、在线投诉等方式联系他们,提供相关证据和详细描述投诉事项。房地产监管部门将会调查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来解决您的问题,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结语
    如果您对房产中介的不当行为或服务质量问题感到不满,可以向相关的房地产监管部门进行投诉。这些部门负责监管和管理房地产市场,包括对房产中介机构的执业资格、行为规范等进行监督和管理。您可以通过电话、邮件、在线投诉等方式联系他们,提供相关证据和详细描述投诉事项。房地产监管部门将会调查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来解决您的问题,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八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受托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当载明委托期限、委托权限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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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2 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