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信用证诈骗罪的追诉标准是如果行为人使用伪造、变造、作废的信用证;使用其附随的单据、文件;或者通过骗取信用证等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公安机关就应当予以立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三条 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三)骗取信用证的; (四)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第五十四条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