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进行遗产继承时,是否必须所有继承人到场? |
释义 | 继承原则:必须到场办理继承权公证,否则委托当地公证人;放弃继承权需办理声明书公证。按照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按协议办理。放弃继承必须书面表示,否则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需在六十日内表示接受或放弃,否则视为放弃。继承遗产的原则是所有的继承人必须到场。但是,如果该继承人不能亲自前往公证处办理手续,就需要在当地委托公证人代为办理继承权公证。如果该继承人不能亲自前往公证处办理手续并且放弃继承权,就需要在当地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的公证。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在继承开始后,应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办理。如果有遗嘱,就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进行办理。如果有遗赠扶养协议,就按照协议进行办理。 根据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在继承开始后,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就必须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表示放弃继承。如果没有表示放弃,就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表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如果到期没有表示,就视为放弃受遗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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