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是否可参加社保? |
释义 | 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能为员工缴纳社保。分公司可以在总公司注册地为员工缴纳社保,或将社保费发给员工由员工自行购买。购买社保的方式包括员工自办和在总公司注册地办理社保。员工自办社保存在风险和麻烦,而在总公司注册地办理社保合法但存在转移和报销问题。 法律分析 分公司不可以交社保。分公司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独立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分公司可以在总公司的注册地为员工缴纳社保,或将社保费发给员工由员工自行购买。 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而社保对注册公司来说,只要员工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就应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 购买社保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1、员工自己办理社保公司不为员工办理社保,将社保费发给员工,由员工自己购买社保,发放社保费金额可以按照当地个人上社保所需费用最低额计算,也可按照当地法人为员工上社保的单位应缴纳最低额计算。办理社保需要员工自行解决,且不说过程繁杂,单论员工自行缴纳社保的自觉性也是无法保证,很容易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2、在总公司注册地办理社保这种方式是完全合法的,没有任何的法律风险,但是员工离职或退休时,养老险只能转移个人缴费部分,单位缴费部分不能转移;医疗险有些地方可以做异地登记,但如果在B地医院就医,在A地社保报销报销手续麻烦,耗费时间长,社区医疗无法享受,且住院报销会有一定比例的影响。 结语 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因此不能独立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分公司可以选择在总公司注册地为员工缴纳社保,或者将社保费发放给员工由员工自行购买。购买社保的方式有员工自办和在总公司注册地办理两种。前者需要员工自行解决,可能存在繁琐的过程和员工自觉性问题;后者合法无风险,但在离职或退休时存在部分养老险无法转移和医疗险报销手续繁琐等问题。选择合适的方式需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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